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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90年5月17日這一天,世界衛生組織(WHO)將同性戀從精神病名冊中除名,同性戀不再是一種「國際疾病」。  

 

 


   


而台灣,在106年5月24日做成了釋字第748號解釋,讓台灣成為了領先全亞洲,首度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

 

 


  
  
我們何德何能,有權力限制一對相愛的人步入禮堂,成立永久之結合關係,婚姻在我國是義務更是權利,但這個權利真的只能限於異性之間?

 

 


  
  
我必須承認,在我的想法中婚姻確實具有保障繁衍後代之功能,因此若不能繁衍後代,勢必會對於婚姻制度有很大的衝擊;但繁衍後代絕對不是婚姻唯一、或最重要的功能;婚姻,不僅是生物上的繁衍,更是願意承擔對方人生的承諾,絕對不只是民法上白紙黑字的契約,或是如同動物般的繁衍後代功能,若因為這些點而不允許同性婚姻,僅是因噎廢食。

 

 


  
  
「 同性性傾向者過去因未能見容於社會傳統及習俗,致長期受禁錮於暗櫃內,受有各種事實上或法律上之排斥或歧視(摘自第748號解釋) 」
為什麼同性戀者需要「 出櫃 」?不正是因為公布自己的性向,對同性戀者來說需要多大的勇氣?不正是因為社會的氛圍還是充滿著歧視,不允許別人跟我們不一樣,憑什麼他們得受到這樣的眼光,憑什麼他們對自己的性向竟需要躲躲藏藏?

 

 


  
  
撇開法律,一對相愛的人不能由他們所生長的國家認證他們的愛情,是一件悲哀的事。我們身為異性戀,對許多福利都視為理所當然,沒想到兩個相愛的的人想結合,對同性戀者來說竟是種奢望,難道不該做些什麼來改變?

 

 


  
  
我們可以不認同他們的愛情,可以對於修法嗤之以鼻,但我們不能用歧視限制任何人的自由,特別是牽涉到愛情此種纖細的情感,更應該給予最大的尊重。

 

 


  
  

今天是國際反恐同日

 


我們該對司法機關的進步而自豪

 


我們該視同性戀者為同胞,他們的愛跟異性戀完全一樣

 


我們該重視婚姻制度中最重要的本旨︰愛

 


  
我 支持同性婚姻

 

 

  
#熊叔看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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