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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王思佳日前出席微風之夜,胸前不慎走光被網路紅人陳沂開嗆「奶頭這麼黑還出來見客」,王思佳則在臉書回應,「正在整理截圖資料凖備報案」,陳沂昨(13)日特地自拍影片大聊王思佳走光之事。

陳沂在9分鐘的影片裡,整段都用嘲諷的態度講述王思佳走光之事,她認真提出假設,「經紀人在遍尋不著胸貼之餘,只有到附近的藥妝店買了易利氣磁性貼,貼在思佳的胸前,來常保她胸前的血液循環,這是我們能夠想到的可能。」影片重點在於陳沂指控王思佳2014年曾代言乳暈還原霜,可日前拍攝到的乳頭卻是黑色,讓陳沂抓到把柄,「我真的不知道思佳想要告我什麼?」

 

 

▲王思佳出席微風之夜卻不慎露點走光。(圖/記者葉政勳攝 , 2018.05.14)

陳沂義正嚴詞的說,如果真告上法院,「難道要思佳在法院所有人面前露出乳頭討論是粉嫩還是黑色的嗎?」陳沂堅稱,自己的觀點就是露出乳頭的顏色與王思佳2014年代言產品不符,她找出王思佳代言的影片並寫道,「王思佳代言過粉紅奶頭霜啊,身為代言人如果要公開裸露,讓奶頭顏色粉嫩是敬業的表現吧!」


▲陳沂自拍影片討論王思佳走光之事。(圖/翻攝Youtube , 2018.05.14)

 
以上轉載自今日新聞https://www.nownews.com/news/20180514/2753795

 

 

 

 


最近很紅的王思佳露點案件,三斤拍了一段影片嘲諷王思佳,兩人就槓上了,三斤堅稱王思佳告不了他,真的是這樣嗎?

 

 


  
  
其實三斤說的有部分確實是正確的,三斤沒有流傳或散布王思佳的任何照片或是影片,頂多只是針對新聞去評論,因此就散布照片造成王思佳本人的名譽損失,三斤確實不需要負責。

 

 


  
  
但本熊覺得,針對三斤嘲諷王思佳的部分,三斤要脫罪可能需要提出更多詳細理由來說服檢察官與法官。

 

 


  
  
其中,最大的問題是三斤說:「 如果說王思佳露出來的真的是胸貼,不知道是不是王思佳經紀人片尋不著胸貼,所以去買了磁力貼來貼在王思佳胸部。 」。其實,刑法上的誹謗罪(傳述貶損他人名譽的具體事實)並不限於直接說出來,用暗喻的方式說出來,也是可以成罪的。

 

 


  
  
雖然三斤絕對會抗辯只是在說胸貼很黑,但實務上通常會參酌客觀上的看法,也就是他這樣的言論足不足以讓人知道三斤是在暗喻:「 王思佳乳頭很黑 」,及主觀上三斤有沒有貶損他人名譽的意圖。

 

 


  
  
本熊認為,客觀上三斤對於王思佳乳頭色澤的暗喻應該十分清楚,另外,他以誇張語氣強調本事件,更在影片後段不斷表示他不會被告,告也告不成等等,足以藉此證明他對於自己所作所為,得以預見可能涉犯誹謗罪但還是開酸,主觀上就可能因此會被認定有誹謗意圖。若真的上了法院,三斤可能要提出更多理由來證明他沒有犯罪。
  

 

 


  
另外,本熊倒不覺得如三斤所說,王思佳告了之後需要在檢察署那邊「 驗明正身 」。因為雖然誹謗罪有但書表示:誹謗之事為真者不罰。但還有一個除外條款:誹謗之事僅涉及私德者不在此限。也就是就算三斤所傳述的事實是真的,但因為他說出來的事情跟大眾的利益完全沒有關係,這時法律就會傾向保護被害人的隱私權而非行為人的言論自由,所以還是會成立誹謗罪的。  
  

 

 


  
用尾巴想就知道,王思佳乳頭黑不黑跟公益完全無關,也就是三斤所說本案「 爭點 」什麼的只是騙騙不懂的網友啦(更別說她根本亂抓爭點),而既然乳頭實際上黑不黑不影響三斤成不成立誹謗罪,那就完全沒有「 驗明正身 」的必要啦!
  
  

 

 


本熊真的不建議大家利用網路的匿名或是能廣播流傳的特性去傷害別人,你永遠不知道你話說出來會造成怎麼樣的傷害,也不要僥倖的以為法律這麼死板永遠都能找到開脫的藉口,在一個法律人的專業下,永遠能找到入你罪的方式,只是看法官要不要從輕發落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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