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S20170330095414_TP_V

(圖片來源:pakutaso)

 

樹大必有枯枝,人多必有白癡。

 

 

 

 

有鑑於高度密集人口的現代都市生活,一定很多人抱持著這樣的想法,但如果這個枯枝就住在我家樓上,講也講不聽時該怎麼辦呢?

 

 

 

  

趕他走!一定是大多數人的想法,但好像也不能去潑漆掛豬頭,那要怎麼樣才能把惡鄰給趕走呢?這時就要動用法律的強制性讓惡鄰「強制遷離」了。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規定:如果

 

 

1. 這位惡鄰積欠社區費用(例如管委會會費)經過法院強制執行後再度欠款達到他區分所有部分價格的百分之一。

 

 

2. 有違反同法第49條使用房屋方式(例如在走廊設路障之類的)被處罰後又再犯的。

 

 

3. 違反法律情節重大的

都可以請管委會督促他改善,三個月後仍不改善就可以告他強制遷離了。

 

 

  

也因此,如果遇到惡鄰時第一要務是不動聲色的蒐證,舉凡樓上半夜太吵的錄音、養犬隻的髒亂照片、不願修繕屋瓦造成的損害照片、甚至是有吸毒的味道,請警員來稽查的報案紀錄都可以作為證明對方確實是惡鄰的證據。

 

 

 

  

現代人跟人之間情感雖然疏離,但都住得很近,而大家都需要一個安寧的生活空間,熊律認為就算不想敦親睦鄰,但既然都住在對門了也是個緣分,唯有相互尊重才是長久的相處之道。

  

  

#法律魚湯

分享律師的IG日常(會有不一樣的更新喔):https://www.instagram.com/mrlawyerdiscount/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MrLawyerDiscoun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