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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說:「將孩子劈成兩半,一半給那婦人,一半給這婦人。

 

 

 

孩子的母親為自己的孩子心裏急痛,就說:「求我主將孩子給那婦人吧!萬不可殺他。」

 


  
那婦人說:「這孩子也不歸我,也不歸你,把他劈了吧!」

 


  
王說:「將活孩子給第一位婦人,萬不可殺他,這婦人實在是他的母親。」  

 


摘自《舊約聖經‧列王紀上》(3:16-28)

 

 


  
  
上面這個耳熟能詳的故事中,所羅門王發揮了機智找出了孩子的母親,但本熊在處理爭取子女監護權時,可就沒辦法這麼輕鬆了。

 


  
  
監護權是種簡稱,實際很饒口,叫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跟同住照顧權其實完全無關喔(當然兩個很常綁在一起)!單獨監護權是指可以決定孩子一些人生大事,例如出國、手術、保險等等,不需要另一伴的同意,在訴訟中本熊大多會建議當事人爭取單獨監護,原因是共同監護的紛爭太多了。而失去監護權的一方,並不會從此不能見到孩子,而是對於孩子某些事情失去決定權而已,還是可以探視,也需要負擔扶養孩子的費用。

 


  
  
在審理這種案件時,法官通常會請社工去兩邊的家庭看看,這時就輪到兩邊各展身手了,包含資力、有沒有照顧經驗、有沒有家屬可以協助照顧、房屋狀況是否適合孩子、與孩子的關係等等都會是社工考量的點,雖然社工所製作的報告沒有拘束法官的效力,但許多法官都還是會尊重社工的判斷,而把孩子判給社工認為較適合的一方。

 


  
  
但是全力爭取到監護權是真的是正確的嗎?

 


  
  
本熊還是菜熊時常會認為既然作為律師,當然要幫當事人爭取監護權,但常常看到贏得監護權後,短期內都很認真照顧,但是當另結新歡時,孩子竟然很悲哀的變成拖油瓶,與新歡產下子女後更多有大小眼。當初搶得這麼辛苦,最後卻落得如此下場,對孩子、父母都不是好事,本熊從此之後都會評估一下當事人究竟是一時的情緒想要搶孩子,還是真的已經準備好要負責這個孩子的人生了。若察覺孩子只是父母互相報仇的工具,本熊就會跟當事人分析扶養孩子會面對的困難,告訴當事人孩子是個很重的責任,請他們捫心自問是真的想照顧孩子一輩子(相信本熊,養孩子絕對不是到20歲那麼簡單),還是只是一時的意氣之爭,你不考慮孩子的幸福,也該考慮擔下這麼重責任的自己,會不會跟著幸福。

 


  
  
既然出之於己,孩子是你未來的希望,也是所有人未來的希望。婚姻走到這個地步無可奈何,但絕對沒必要讓孩子淪為互相傷害的工具,本熊認為孩子絕對是悲劇婚姻下最無辜來自上天的禮物,不要讓孩子變成武器,更別讓一時的意氣之爭毀了三個人的人生。

 


  
  
孩子不是物品,你沒有替他決定未來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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